操纵市场、内幕交易,3人被罚没超5亿元
日前,证监会披露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名自然人因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被重罚。
其中,周吉锋、周吉辉因操纵证券市场共计被罚没逾3亿元,陈秋航因内幕交易被罚没近1.82亿元。
操纵证券市场
当事人被罚没近3.28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周吉锋、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周吉锋、周吉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周吉锋、周吉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
周吉锋在陈述申辩与听证中主要提出:交易标的及交易策略均由其他方决定,其在涉案过程中仅充当咨询顾问角色,不应认定为违法,请求免于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本案认定周吉锋、周吉辉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股票系综合了在案多个证据,足以认定。周吉锋主张其不具有账户控制权及交易决策权,证监会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周吉锋、周吉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周吉锋、周吉辉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并处以245853078.42元的罚款。
证监会对周吉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周吉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581万元
被罚没近1.82亿元
证监会披露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陈秋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陈秋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陈秋航控制、利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25811493.61元。
2024年10月8日至10日,陈秋航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
陈秋航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陈秋航没收违法所得25811493.61元,并处以155868961.66元罚款;并对陈秋航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