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联美控股及四个股东被立案,3.3万股民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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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盘后一颗雷直接炸了。
联美控股(维权)(600167)发公告了,公司本身加上四个股东——联美集团、拉萨和泰、沈阳茵芙诺德、上海美季,统统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原因写得很明白:“涉嫌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持有该股的3万多户股东而言,这一突如其来的合规风险,恰好构成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触发节点。
随着立案公告的落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针对联美控股的投资者索赔程序已正式启动。(刘鹏律师专栏)
一、立案核心:股东“一致行动关系”
10月16日,公司在立案公告里自己补了一句:经股东自查,这次调查涉及的是这几个股东之间“可能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这意味着监管的矛头指向了股东之间是否暗藏未予披露的关联安排或一致行动协议。
说白了就是监管怀疑几个控股股东攥着票,表面上各玩各的,背地里其实是一致行动人,该披露的没披露。这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
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持有52.98%股份,而被立案的第二大股东联美集团持股17.23%,第三大股东拉萨和泰装修持股4.91%,沈阳茵芙诺德与上海美季分列第五、第八大股东。
联众新能源与联美集团同受实控人苏氏家族控制,若上述股东之间确实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却未依法披露,则直接触及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底线。
二、散户可以准备索赔
四个股东加上上市公司一起被查,说明监管盯的不是经营层面的小瑕疵,而是股权结构的信息披露真实性。
对于二级市场来说,大股东们是不是在“组队”却瞒着不说,直接关系到中小股东对筹码分布和公司治理的判断。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立案调查一旦落地,受损股民是有权索赔的。
目前暂定于2026年10月1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0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索赔。(联美控股维权入口)
需要留意的是,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尚待监管处罚决定书或法院进一步认定,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裁定为准。
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覆盖首笔买入至当前日期的股票交易对账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此类案件普遍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符合上述区间的可进行索赔登记。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