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私募飞单案,员工赢了官司,天风证券却挨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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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雷达.行家
一桩私募飞单案,员工赢了官司,天风证券却挨了罚
同一件事,两份文书,两个相反的结果。
月前,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投资者诉天风证券关联机构的前投资经理,要求对方分担自己500万元投资中未收回的250万元亏损。一审、二审,全输。
时间往前半年。2026年3月,湖北证监局对天风证券下发监管措施,违规事实第一条是“部分员工存在推介非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形”,据此暂停公司代销私募产品业务两年。同一天,天风天睿被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一年。
员工个人没赔钱,机构领到两年禁令。如此大的落差,就是这桩案子的全部看点。
500万元怎么进的场
2015年12月,陈某1经陈某2推介,出资500万元认购“睿金1号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天风睿通(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睿通致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判决书确认的路径:这笔钱没有走陈某1自己的名义。500万元先打入案外人孙某账户,由孙某代持,再以孙某名义认购。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资金走了代持。
推介人陈某2的身份,是全案的连接点。
陈某1称,投资发生时陈某2是基金管理人方面的工作人员、睿金1号的投资经理;陈某2辩称当时只是“普通工作人员”,2017年才升任副总经理,而且只是“向陈某1分享了某汽车项目信息”。职级怎么算,各执一词。没有争议的是:推介发生在陈某2任职于天风天睿关联机构期间,被推介的产品,不在天风证券或天风天睿的正式代销名单里。
这只基金的结局,见诸媒体报道:底层资产穿透后指向铁牛集团旗下的永康众泰等项目。2020年,铁牛集团被裁定破产,基金到期净值归零。
时间线放在一起看:2015年推介发生;2018年2月天风天睿退出睿通致和股权,受让方为当代系旗下公司;2020年底层资产爆雷。爆雷在退出之后,推介和销售,发生在天风天睿还是股东、陈某2还在体系内的时候。
判决只认证据
从判决书来看,法院不支持投资者的理由,集中在三点,每一点都说得很直白。
第一,合伙关系不成立。法院查了资金流向、公司设立材料、任职记录,认定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伙约定。案涉的某公司1不是二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案涉项目也不是以该公司名义投的。陈某2是否参与项目运营,都推不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
第二,保本承诺不成立。投资者陈某1援引的核心证据,是《项目退出方案》里“所有投资成本全部收回”这句话。而上下文来看,这句话写在“新大禹上市后……该项目退出安排如下”条款项下,约束的是新大禹项目的回款分配。方案对某汽车项目只有一句“预计可以退出250万元”——是预估,不是保证。
第三,举证不能,后果自担。陈某1在二审补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意图证明陈某2实际运营项目。法院认为这些材料带有证人证言性质:证人未出庭,内容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
简而言之:合伙没证据,保本没约定,亏损分担没合意。法院同时提醒,投资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收不回成本的风险,自己判断,自己承担。
监管的账,记在机构头上
要知道,民事判决问的是“起诉对方,证据够不够”;监管机构问的是“合规内控有没有守住”。两个问题,两套逻辑。
湖北证监局2026年3月的处罚决定书,把“部分员工推介非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列为违规事实之一。明确认定:这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风控存在缺陷”。天风天睿同日被罚,事由还包括“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等。
监管机构并没有认定涉事员工个人该不该赔钱。认定的是:券商员工在职务场景下把非公司代销的产品推销出去,说明机构在人员管理和业务隔离出了缝。
这也不是天风证券这一轮唯一挨的板子。同日披露的行政处罚,还涉及公司违规为原第一大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信息披露违法等事项。罚没超过4000万元,两名前高管被终身市场禁入。
而因“飞单”牵出的违规,私募代销资格暂停两年,只是这轮全面问责里的一个条线切口。
民事免责,不等于合规免责
对涉事的券商,本案扎心的地方在于:员工“飞单”,在民事上可以“个人化”,在监管上却很难“个人化”。
推介用个人微信,资金走案外人代持,形式上完全绕开公司系统。但监管照样把账记到机构头上。人员行为监控、适当性管理、子公司合规并表,哪一块留了白,长尾都可能追回来。
对投资者,教训更直接:500万元投了出去,没有书面协议,没有收益分配或亏损分担的书面确认,资金还走了代持。到了法庭,法院问的不是“该不该赔”,而是“凭什么证明该赔”。熟人介绍、微信好友,在举证责任面前都不作数。
员工赢了官司,机构挨了罚。这桩案子最值得记住的一句:民事免责和合规免责,不是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