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李湛:公募新规带来三大趋势,严管"风格漂移"与"赌押赛道"是行业更大的长期利好
专题:公募基金运作办法修订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拟降至5000万元
关键制度系统性修订,公募基金迈向回报导向的新时代
文/李湛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
一、总体判断:一份“正本清源、让利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制度安排
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实施规定、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8日。这是该办法自2014年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键的制度落子,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棋至中盘”后进入深水区。总体评价是:本次修订“有松有紧、张弛有度”——适度降低的是权益类基金等产品发展壮大的门槛,强化管理的是对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约束,对公募基金行业是长期的制度保障。
二、五大制度安排解析
1. 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由2亿元降至5000万元——逆周期布局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FOF成立门槛(规模与份额)双双降至5000万,固收类维持不变。这一调整的专业含义在于:过去2亿门槛使得管理人在市场低位想发发不出,客观上倾向于在高位扎堆发行,形成“高位发行”的行业痼疾。门槛降低后,逆势布局、低位播种从商业上变得更加可行,既为管理人践行逆向投资提供制度支持,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低位布局的权益工具。
2. 指数投资差异化监管——为指数化大发展清除障碍
对完全复制型被动指数基金在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上作出适度豁免;增强型、抽样复制指数基金可在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完全复制、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产品本质作出的精细化安排,将直接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降低跟踪损耗,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和中长期资金入市扫清制度障碍。
3. 基金互投安排优化——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
FOF成立门槛同步降至5000万、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30%、基金投资REITs明确按证券投资管理。这意味着固收+等含权产品可通过股票ETF更高效地追求收益增强,FOF的资产配置功能得以更好发挥,公募基金从“单一资产供应商”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型获得制度支撑。
4. 产品与工具创新空间——长期资金适配产品落地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轧差后合约价值计入股票/债券资产,为公募运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明确了制度依据;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要求——这为保险、养老金等长钱配置公募基金创造了更适配的产品形态,是引入中长期资金的实招。
5. 退出与治理机制优化——行业“新陈代谢”提速
迷你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达标后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强制召集持有人大会但管理人须自担固定费用,同时建立规模过低强制退出机制;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不足2亿即清盘”的特殊规定、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这对养老FOF、偏股型等需要长期培育的战略性产品意义重大。持有人大会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仅“重大变更”须召开,治理效率显著提升。
三、对两条“监管红线”的理解
严管“风格漂移”与“赌押赛道”是行业更大的长期利好。针对“窄基漂移”,要求主题基金以可识别、可量化方式界定投资方向,且80%以上基金总资产须与名称所示方向直接相关;针对“宽基窄投”,要求非行业主题基金坚持分散投资。同时明确管理人不得为短期收益、规模排名切换投资风格,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诱导投资者频繁申赎。短期看这是约束,但本质上是用制度强化名实相符的行业公信力——投资者对产品的信任,正是行业规模可持续增长的根基。配合大额申赎监测、建仓期优化、投研授权与公平交易制衡等要求,行业的竞争逻辑将从“渠道驱动、规模导向”加速转向“投研驱动、回报导向”。
四、行业格局研判
本次修订落地后将带来三大趋势:产品端,权益类与指数化双轮驱动,产品供给更加多元;市场端,大机构在指数、FOF领域有望巩固优势,中小机构凭借低门槛获得差异化突围机会;生态端,销售机构“赎旧买新”模式难以为继,投顾化转型加速。总之,这份征求意见稿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把投资者获得感置于制度设计的中心,有助于整个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的高质量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