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立信会计所、广发证券、高裕弟出资3.7亿,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并购圈SHARE

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现将专项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出资人
广发证券、立信所、高裕弟。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接受专项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 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专项基金管理人成立赔付工作组执行基金日常事务。
(三)专项基金资金监管银行
专项基金资金监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专项基金资金监管银行应安全、完整地监管专项基金项下基金资金,对基金 资金单独设置账户、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监管的基金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及 其他监管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四)专项基金规模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3.7亿元。 专项基金出资人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将设立出资额人民币3.7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高于上 述设立出资金额,专项基金出资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资金划付前将差额资金及时出资到账。
(五)专项基金的成立
专项基金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成立。
(六)专项基金存续期限
专项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3个月。专项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专项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延长专项基金存续期限。专项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将由 专项基金管理人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组织清 算。
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
投资者交易清越科技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在 2022 年12 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 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包括清越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2025 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之间卖出清越科技股票 或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不同情形下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事件而实际发生 的损失,即本次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详见后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7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清越科技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清越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买入清越科技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清越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清越科技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说明:
1、2022 年12 月9日,清越科技在指定媒体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该日是清越科技欺诈发行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2、2023 年4月20日,清越科技在指定媒体刊登《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8月30日,清越科技在指定媒体刊登《2023年半年度报告》,这些日期是清 越科技上市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鉴于清越科技上述虚假陈述事项具有连续性,故以发生时间最早的2022年 12 月9日作为清越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
3、2025 年11 月1日,清越科技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是清越 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
4、2025 年12月12日,揭露日起清越科技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 流通部分的100%之日,该日是清越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的基准日。
三、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基金的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事件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专项基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其中投资差额损失 以投资者买入清越科技股票时点所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并 依法分别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一)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方法
投资差额损失以投资者买入清越科技股票时点所处不同阶段分别计算,具体 分为以下情形:
1、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在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 27 日(清越科技股票上市前一日)期间参与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 买入,并持续持有至2025年10月31日的清越科技股票。
(1)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期间卖 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按“发行价格”与“卖出平均价格”之差, 乘以适格投资者卖出的清越科技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2)投资者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持 有损失)按“发行价格”与“基准价格(复权后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资者 未卖出的清越科技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适格投资者同时存在一级市场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根据 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 失。已经除权的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采用“后复权”的 方式复权计算。
2、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8日(清越科技股票上 市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并持续持有至2025年10月 31 日的清越科技股票。
(1)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期间卖 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卖出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卖出平均价格”之 差,乘以适格投资者卖出的清越科技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2)投资者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的,其投资差额损失(持 有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复权后价格)”之差,乘以适格投 资者未卖出的清越科技股票数量,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适格投资者同时存在二级市场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的,投资差额损失为根据 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卖出损失和持有损失之和,并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已经除权的股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股票价格和数量采用“后复权”的 方式复权计算。
如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均买入清越科技股票,投资者在揭露日后卖 出一级市场中买入的清越科技新股或持有至基准日获得的收益与其在二级市场 中遭受的损失相抵减;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并在揭露日后、基准日前卖出所获 收益与持有至基准日的损失相抵。
说明: 自2025 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清越科技每个交易日收盘 价的平均值为6.87元/股,即清越科技事件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为6.87元/股。根 据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的分红派息情况进行后复权计算,复权后基准价 格为6.94元/股。
(二)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22〕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 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 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 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先行赔 付计算赔偿损失金额时,除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外,不再扣减其他因 素所致损失。
1、计算原则:采用“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风险扣除比例。 该方法的原理是,从投资者第一笔有效买入开始,假设投资者买卖清越科技股票 时,同时买入卖出相同数量的指数,每一笔交易均同步对应指数的买入卖出,指 数的价格取交易当日的指数数值。揭露后卖出的或持有股票的,假设也同步卖出 或持有对应的指数。适格投资者可能不同程度受到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
2、参考指数:选择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指数(000681)、上证科创板新一 代信息技术指数(000682),光学电子-LED指数(850832)作为参考指数,分 别计算指数损失比例,然后取平均损失比例。
3、计算方法:将每个投资者持股期间的指数损失比例与个股损失比例进行 对比,用“个体相对比例法”计算投资者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指数买入均价、 卖出均价、基准价、卖出损失、持有损失测算方法同个股的计算方法。
4、计算公式:投资差额损失=A*(1-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A”为扣 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按前述“投资差额损失的 计算方法”所列方法,以投资者买入清越科技股票时点所处不同阶段分别计算。 “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指数损失比例/个股损失比例。
(1)对于前述一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指数损失比例和个股损失比例的计 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指数于个股 发行日的收盘价) 个股损失比例=(个股持有损失+个股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个股发行价 格)
(2)对于前述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指数损失比例和个股损失比例的计 算公式如下: 指数损失比例=(指数持有损失+指数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指数买入均 价) 个股损失比例=(个股持有损失+个股卖出损失)/(需赔付股数*个股买入均 价) 最终计算的证券市场风险扣减比例大于1,则按1计算;证券市场风险扣减 比例小于0,则按0计算。
(三)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 扣减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分别按万分 之三的佣金费率、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率计算。
四、后续公告
敬请清越科技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专项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sipf.com.cn)“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 金”专栏发布的关于专项基金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要求的后续
公告,并严格按公告提示进行操作,以避免因未能在公告列明的期限内有效实施 操作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谅解承诺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